2007年1月3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强收保护费送己入牢房
黄茵

  近日,刘某等5人因强收“保护费”被嵊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  刘某常与厉某等人聚在一起惹是生非。不久前,刘某等人又与王某等5人聚会,有人提议去美容院收保护费,得到响应,于是这9个人来到三江城,盯上了一家地处偏僻的美容院。他们以持刀威胁的方式,从美容院老板周某处强拿了2300元“保护费”。
(黄茵)